孔子怎樣解構品德

——儒家境德哲學綱要

作者:黃玉順

來源:作者授權 儒家網 發布

           原載《學術界》2015年第11期

時間: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十仲春初九日己亥

           耶穌2016年1月18日

 

 

 

【摘  要】孔子沒有后儒那種形而上學的“德性”概念。孔子所謂“德”有兩種用法,一是“至德”,是比品德更最基礎的精力與原則;二是現代漢語“品德”的涵義,就是對既有的倫理規范的認同與遵行。換言之,品德的條件是社會規范,也就是“禮”。但在孔子看來,“禮”并不是一成不變的,而是可以“損益”變革的;品德體系隨社會基礎生涯方法的轉換而轉換。這就是孔子對品德的解構,其目標是建構新的品德體系。這種轉換的價值根據是“義”,即正義原則:品德轉換必須順應社會基礎生涯方法,這就是適宜性原則;同時,品德轉換最基礎上是出于仁愛精力,並且不是“差等之愛”,而是“一體之仁”的“博愛”,這就是正當性原則。由此,儒家境德哲學道理的焦點理論結構是:仁→義→禮。根據這套道理,現代生涯方法所請求的絕不是恢復前現代的舊的品德規范,而是建構新的現代性的品瑜伽教室德體系。

 

【關鍵詞】孔子;解教學構;重建;品德;儒家境德哲學

 

古有“以理殺人”[①],今則有“以品德殺人”。并不是說社會不應該有品德,而是說必須追問:畢竟應當有怎樣的品德?以“品德”殺人者,其舞蹈教室所謂“品德”如此,實為人道之枷鎖,不受拘束之枷鎖,而非現代人應有的品德。尤可嘆者,以“品德”殺人者往往還打著“孔子”的旗號。故有需要根本治理:何謂“品德”?孔家教子畢竟若何對待品德?

 

讀者一看到本文標題“孔子解構品德”,或許會覺得詫異:怎么會!孔子難道不是主張品德至上的嗎?這不是儒學常識嗎?本文恰是要矯正這種“常識”,還原儒家境德哲學的本相,以戳穿“以品德殺人”的本質。而所謂“解構”(deconstruction)并非徹底否認,而是廢除科學,懂得其“何故能夠”,以便還原、重建。這是當代哲學“解構”一詞的本義。簡言之,一個社會的品德體系,源于這個社會形態的基礎生涯方法;是以,當基礎生涯方法發生時代轉換之際,這個品德體系就面臨著“解構→還原→重建”問題。

 

一、儒家“品德”的語義剖析

 

現代漢語“品德”這個詞,或其簡化用法“德”,諸如德性、德性、有德、無德、德才兼備、以德治國、德治等,應用頻率極高,方方面面的人都喜歡拿它說事,用以標榜自我,臧否人物。但是起首必須指明:這是現代漢語的“品德”概念,它所對應的西語就是“morality”或“moral”。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“品德”概念。

 

人們恰是在這樣的語義下討論儒家的“品德”觀念。例如牟宗三的現代新儒家哲學,即“品德底形上學”(metaphysic of morals)與“品德的形上學”(moral metaphysics),就是這種“品德”概念的一種典範。[②] 但是,這樣的“品德”與現代儒家所說的“品德”或“道-德”并不是一回事,正如韓愈所說:“其所謂‘道’,非吾所謂‘道’也;其所謂‘德’,非吾所謂‘德’也。”(《原道》)[③] 人們之所以誤解孔子和儒家的品德觀念,一個主要緣由就是將現代漢語的“品德”和孔子及儒家所說的“品德”混為一談。

 

說到漢語“品德”二字的最後連用,很不難想到《品德經》,即《老子》。但是《老子》稱《品德經》始于漢代,該書註釋亦無“品德”連用之例。[④] 在道家文本中,“品德”連用最後見于《莊子》,其內涵也絕不是現代漢語的“品德”概念,毋寧是對品德的否認。至于儒家文獻中“品德”連用的例證,則最早出現于《荀子》文本中。例如:

 

正人言有壇宇,行有防表,道有一隆。言品德(楊倞注:此處“品德”乃“政治”之訛)之求,不下于安存;言志意之求,不下于上;言品德之求,不貳后王。道過三代謂之蕩,法二后王謂之不雅觀。(《儒效》)[⑤]

 

這里有幾點是值得留意的:

 

(1)“品德”顯然不是一個單詞,而是“道”與“德”兩個詞的短語。其高低文“道有一隆”、“道過三代”皆單稱“道教學場地”,可以為證。這其實是中國現代哲學通行的“道→德”架構,即“形上→形下”的架構。此中唯有“德”略相當于現代漢語的“品德”,即指品德規范或社會倫理規范;而“道”,盡管荀子哲學的形而上學顏色不濃,但依然是比“德”更具形上意義的范疇,即屬“形上→形下”的架構。

 

(2)此處“德”顯然指“法”,故“品德之求,不貳后王”與下文“道過三代”、“法二后王”相對應,即“德”與“法”相對應。此“法”或“德”就是上文的“言有壇宇,行有防表”,即言行的規范。王念孫注:“‘言有壇宇’猶曰‘言有界域’。”楊倞注:“‘行有防表’謂有標準也。”“界域”“標準”都是說的言行的準則,即“修身、正行、積禮義、尊品德”(《議兵》)的倫理規范。此處的“品德”即“道→德”,而其落腳點在“德”,即“修身正行”的行為規范。由此可見,荀子的“品德”這個短語,有時是說的“道→德”觀念架構;有時的重心則在“德”,便是與現代漢語“品德”分歧的概念。

 

在儒家話語中,這種行為規范屬于廣義的“禮”范疇,即荀子常稱的“禮法”。區別在于:“禮法”或“禮”是內在的社會規范,而“德”則是對這種規范的內在認同。所以,“法”“禮”或“禮法”與“德”的關系,其實就是現代漢語“倫理”(ethic)與“品德”(morality)的關系,即:倫理是內在的社會規范,品德則是對這種規范的內在認同。

 

(3)荀子主張,品德規范的建構應當“不貳后王”,即他常講的“法后王”;楊倞注稱,這是重視“當時之所切宜實施之事”。這就觸及荀子“道→德”理論體系的整體了。

 

荀子時而講“法后王”,時而講“法先王”,似乎自相牴觸,其實否則:凡講“法后王”,都只是從“德”或“禮法”層面來講的,是講的“當時所宜實施之事”,便是當時社會應有的規范建構,荀子當時所面對的是從王權封建社會向皇權專制社會的轉型;凡講“法先王”,則是從“道”或“道→德”的層面來講的,便是從道理上來講的。荀子所謂“道”,是指的儒家倫理學的一整套道理:“道者,非天之道,非地之道,人之所以道也,正人之所道也。”(《儒效》)這套道理是“仁→利→義→禮”的理論體系,即他在追溯性表達“禮樂則修,分義則明,舉錯則時,愛利則形,……夫是之謂品德之威”(《彊國》)之中所說的“品德”。[⑥]“德”或“禮法”與這套道理“道”或“道→德”之間的關系,猶如《莊子》所說的“跡”與“所以跡”的關系(《天運》)[⑦]。

 

總之,“德”年夜致對應現代漢語的“品德”(morality),是指的對社會規范的內在認同;而其條件是社會規范的存在,即所謂“倫理”(ethic)。于是,我們可以給現代漢語的“品德”下一個定義:所謂品德,就是遵行并認同既有的倫理或社會規范。顯然,僅僅遵照規則是不夠的,因為他或她能夠心里并不認同這些規范,而只是懼怕遭到譴責或懲罰才遵行之,即孔子講的“免而無恥”(《為政》)[⑧]。所以,品德往往需求通過教化或說教來進行灌輸,使人認同;而將品德形而上學化就是教化或說教的一種傳統方法。

 

這就表白,“品德”是一個形而下的概念。古今中外不少哲學家、宗教家力圖尋求品德在人道論、本體論上的形而上學根據;但無論若何,品德自己并不是形而上的東西,而只是形而下的東西。撇開那些玄之又玄的理論,生涯實情是很簡單了然的:若何判斷一個人是不是“品德”的?就看這個人是不是遵行、并認同既有的社會規范。這般罷了。

 

二、孔子“德”的品德涵義

 

荀子的“德”概念年夜致與孔子分歧,即:“德”是一個形而下的概念,是指的對社會規范的認同與遵行。孔子的“德”概念盡管并不完整是明天的“品德”概念(詳下),但仍不是形而上學的概念。但是,孔子之后,思孟學派以來,尤其是在宋明理學那里,“德”被形而上學化,構成了“德性→德目”的形式,即“形上→形下”的形式。所謂“德性”是說的至善的人道,它既是相對的主體性,即人的後天的或先驗的天性;又是絕對的主體性,即宇宙的本體、形而上者。這種天性是從“天”那里“得”來的,即《中庸》所謂“天命之謂性”[⑨],故稱“德性”(德者得也:acquirement)。而所謂“德目”則是說的品德條目,即社會規范的具體條款,交流它們是德性在形而下的層級上的具體體現。這種“德性→德目”的架構也是典範的“形上→形下”形式,但未必是孔子的思惟。

 

(一)“德性”的解構:“習與性成”

 

眾所周知,孔子并無形而上學的“德性”概念。在孔子那里,“德”與“性”是分別應用的。並且孔子極少談“性”,所以子貢感嘆:“夫子之言性與天道,不成得而聞也。”(《公冶長》)這并不是說孔子、儒家不講人道,而是說:分歧的儒家學派對人道有頗為分歧的見解;許多見解未必符合孔子的思惟。

 

據《論語》載,孔子談“性”只要一例:“性附近也,習相遠也。”(《陽貨》)這是將“性”與“習”聯系起來。但后儒對這種聯系的懂得卻年夜相徑庭。例如,孟子認為,“性”是後天的善的天性,而“習”能夠恰是對這種“性”的背離;而荀子則相反,認為“性”是後天的惡的天性,而“習瑜伽場地”則是對這種“性”的人為矯正,即“偽”(《性惡》)。兩種見解都將“性”與“習”對立起來;而王船山則認為“性”與“習”是分歧的。假如我們不承認先驗論或後天論,那么,王船山的人道論能夠更符合于孔子的原意。他通過解釋《尚書·太甲》的命題“習與性成”[⑩],指出“性”乃“日生而日成之”(《尚書引義·太甲二》)[11],即“性”是在日常生涯中天生而變化的。

 

按王船山的懂得,那么,孔子所說的“性近習遠”是說:人們的“本性”當然本來是差未幾的(孟子也有這種觀念,如《盡心上》所說的“形色,本性也”)[12];但人們在生涯中養成的“習性”卻存在著宏大差異。顯然,這里的“人道”概念涵蓋了本性和習性,所以,人道并不是一成不變的,而是在生涯中“日誕辰成”的。據此,孔子“性近習遠”那句話可譯為:“人道本來年夜致一樣;但人道亦隨生涯習俗之分歧而相往甚遠。”

 

這就觸及“德”、即“得”(acquirement)的問題了。“德”與“得”是同源詞,“德性”是說的這個問題:“性”是從哪兒“得”來的?這至多有兩種解釋:其一,按王船山的解釋,人道得自生涯習俗。這也正如許慎的說法:“得:行有所家教得也。”(《說文解字·彳部》)[13] 其二,按心學的先驗解釋,“德性”得自“天道”。

 

概況看來,后者似乎更合適孔子的觀點,因為孔子說“生成德交流于予”(《述而》),明確指出了“德”是“生成”的。但是問題在于:“天”是什么意思?漢語的“天”實在是一個涵義異常豐富的詞語,無法給出一個定義。假如必定要找到這些復雜涵義之間的一個配合點,那生怕就是《莊子·六合》所說的“無為為之之謂天”。所謂“無為為之”,就是天然而然。據此,生而有之的本性當然是天然而然的“天”,但是在生涯中養成的習性同樣是天然而然的“天”。

 

孔子一如其常,沒有給“天”下一個簡單化的定義。他關于“天”的一些說法給人一種印象,似乎“天”是有人格意志的東西。其實否則,孔子說:“天何言哉?四時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!”(《陽貨》)這顯然恰是“無為為之”的意思:四時行,百物生,一切都是這般地天然而然、不假設定。

 

所以,顯然不克不及將孔子所說的“生成德于予”簡單化地輿解為后儒那種後天的或先驗的所謂“德性”。假如必定要用“德”來講“性”,那么,下文將會說明:孔子之所謂“德”,乃是“得”之于“行”,即生涯中的踐行,也就是“習”,亦即“德性”的概念。《論語》開篇就講“學而時習之”,絕非偶爾:“德”或“性”在“時習”之中“習相遠”。

 

那么,孔子所說的“德”究竟具有怎樣的內涵?

 

(二)孔子之“德教學場地”的品德涵義:“知禮-好禮”

 

孔子常提到“德”,依然沒有什么定義,甚至很少有那種帶有必定解釋性的論述。這是因為:在他與人的對話中,對話雙方關于“德”的涵義已有配合的語義預設(semantic presupposition)[14],即了解對方在談什么問題,無須解釋。我們這里選擇孔子關于“德”的那種多幾多少隱含著某種解釋性的言論,加以剖析。

 

個人空間

1、“德”并不是“德性”概念。孔子說過:“中庸之為德也,其至矣乎!”(《雍也》)這里談到“中庸”是一種“德”,不難誤解。是以,必須明確:絕不克不及將孔子所講的“中庸”同等于《禮記·中庸》所謂“中庸”。(1)后者是形而上學化的“不偏不倚”,即一種“道”;而孔子講的是“中庸之德”,即一種“德”。(2)后者所謂“中”即其開篇所說的“天命之謂性”,亦即上文已討論過的形而上學的“德性”觀念;而孔子所說的“中庸之德”作為品德概念,顯然只是將“中庸”視為一條“德目”,即注疏所說的:“中,謂中和;庸,常也。……言中和可常行之德也。”這就是說:

 

2、“德”是形下概念。孔子曾說:“志于道,據于德;依于仁,游于藝。”(《述而》)這里的“志于道,據于德”,顯然恰是上文談過的“道→德”的觀念架構。這就是說,“德”并不是一個形而上的范疇,而是一個形而下的概念。注疏的解釋雖有太多的過度詮釋,但有的說法還是可取的,例如:“在心為德,施之為行。”“施之為行”意味著“德”關乎行為規范;“在心為德”是說“德”是心中對行為規范的內在認同。

 

3、品德之“德”。孔子所說的“德”究竟是什么意思?

 

子曰:“道(導)之以政,齊之以刑,平易近免而無恥;道(導)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”(《為政》)

 

邢昺疏云:“德,謂品德;格,正也。言君上化平易近,必以品德;平易近或未從化,則制禮以齊整,使平易近知有禮則安,掉禮則恥。”這里的“品德”顯然不是“道→德”,而是對孔子所講的“德”的解釋,也就是“德”。“格”之為“正”,是對行為的匡正,顯然是指的行為規范,這是“齊之以禮”的工作,便是建構社會規范的問題。

 

孔子將“德”與“政”相對而言,而與“禮”相提并論。“政”指管理,是對臣平易近而言,對于國君來說則是內在的;而“德”對于國君來說卻是內在的。“德”是內在的,而“禮”(社會規范)是內在的,這恰是上文講過的:品德是對內在社會規范的內在認同。這就表白:孔子所講的“德”年夜致就是現代漢語“品德”的涵義。

 

4、品德即“知禮”且“好禮”。孔子所說私密空間的“德”盡管與“禮”在統一層面上,即都是形而下的概念,但“德”并不就是“禮”。上文說過,“禮”是內在的社會規范,而“德”是對社會規范的內在認同;這兩者正好對應于孔子所講的“知禮”並且“好禮”。

 

“知禮”是說的遵行內在的社會規范:

 

子進太廟,每事問。或謂:“孰謂鄒人之子知禮乎?進太廟,每事問。”子聞之,曰:“是禮也。”(《八佾》)

 

或謂:“……然則管仲知禮乎?”曰:“邦君樹塞門,管氏亦樹塞門;邦君為兩君之好,有反坫,管氏亦有反坫。管氏而知禮,孰不知禮!”(《八佾》)

 

不知禮,無以立也。(《堯曰》)

 

“好禮”是說的對于社會規范不僅遵行,並且發自內心腸認同:

 

子貢問曰:“貧而無諂,富而無驕,何如?”子曰:“可也。未若貧而樂道、富而好禮者也。”(《學而》)

 

子曰:“……上好禮,則平易近莫敢不敬;……”(《子路》)瑜伽場地

 

子曰:“上好禮,則平易近易使也。”(《憲問》)

 

這樣的“好禮”,當然也就意味著“好德”,所以,孔子曾感嘆道:“已矣乎!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。”(《衛靈公》)

 

5、所謂“德目”

 

后世所謂“德目”,即品德條目,也就是社會規范的條款,即“禮”的具體內容。要留意的是,《論語》中所謂“目”不是這個意思:“顏淵問仁。子曰:‘低廉甜頭復禮為仁。……’顏淵曰:‘請問其目。’子曰小樹屋:‘非禮勿視,非禮勿聽,非禮勿言,非禮勿動。’”(《顏淵》)顏淵所問的“目”并不是指的品德條目。品德條目是指的社會規范的具體條款,那長短常多的。例如:

 

子曰:“居處恭,執事敬,與人忠,雖之蠻夷,不成棄也。”(《子路》)

 

子張問仁于孔子。孔子曰:“能行五者于全國,為仁矣。”請問之。曰:“恭、寬、信、敏、惠。恭則不侮,寬則得眾,信則人任焉,敏則有功,惠則足以使人。”(《陽貨》)

 

子貢曰:“夫子溫、良、恭、儉、讓以得之。”共享會議室(《學而》)

 

這里說起的恭、敬、忠、寬、信、敏、惠、溫、良、讓等等,均屬社會規范的“德目”。須留意的是:這些品德條目決不克不及與“仁、義、禮、智”混為一談,它們并不在一個層面上。“禮”涵蓋一切這些品德規范;而“仁”“義”“智”既然不屬于“禮”,顯然也就不是品德條目。瑜伽教室人們常將“仁義禮智”視為品德,例如朱熹所謂“四德”[15],年夜謬否則。實際上,“仁、義、禮、智”并不屬于“德”的范疇,而是上文討論過的“道→德”范疇,亦即儒家倫理學的一整套道理。假如暫時撇開“智”的問題,則其關系如下表:

 

  

 

這就是說,“道”是統攝一切的,其道理的焦點結構就是“仁→義→禮”;而“德”,亦即現代漢語的“品德”,只是說的對“禮”即社會規范的內在認同。

 

三、品德的解構

 

既然品德(morality)是對社會規范的認同,那么,社會規范就是品德的條件。社會規范(social norms)也稱“行為規范”,就是一個配合體中的人們配合遵行的一套行為規則,猶現在天常說的“游戲規則”。這套規范,其實就是所謂“倫理”(ethics)。人們常說“倫理品德”,卻從來沒有把“倫理”與“品德”的關講座場地系講明白。其實,所謂倫理,就是關于人際關系的一套行為規范,儒家謂之“禮”;而所謂品德,則是對這套社會規范的認同與遵行,儒家謂之“德”。是以,對“禮”——社會規范的解構,也就意味著對“德”——品德的解構。那么,孔子畢竟怎樣解構社會規范、從而解構品德?

 

(一)品德并非先驗之物:“德性”概念

 

起首,正如上文所指出的,孔子并不認為品德是先驗的東西。《論語》記載:

 

德性:顏淵、閔子騫、冉伯牛、仲弓;言語:宰我、子貢;政事:冉有、季路;文學:子游、子夏。(《先進》)

 

作為“孔門四科”之一的“德性”,將“德”與“行”聯系起來,恰是上文談過的事理:“德”乃“行有所得”,也就是說,品德乃是在生涯實踐中養成的,而不是什么先驗的或後天的東西。

 

關于“孔門四科”,《論語·述而》記載:“子以四教:文、行、忠、信。”邢昺解釋:“行謂德性,在心為德,施之為行。”這個解釋不無事理,但也掉之偏頗,只談到了“德”是“行”的條件這一層意思。其實,對于“德”來說,“行”具有雙重意義:既是品德的條件,即品德“得”之于“行”(此“行”讀xìng,“德性”便是“德性”);亦是品德的踐行,即品德“施”之于“行”(此“行”讀xíng,“德性”是指品德行為)。這就是說,品德既源于生涯,亦歸于生涯。

 

(二)品德并非不成超越:“至德”概念

 

子夏說:“年夜德不逾閑,小德收支可也。”(《子張》)其實,這與孔子的見解并紛歧致。在孔子看來,即便“年夜德”也未必不成超越,因為沒有任何社會規范具有永恒的絕對價值。

 

舉例來說,孔子曾贊嘆道:“泰伯,其可謂至德也已矣!三以全國讓,平易近無得而稱焉。”(《泰伯》)這里討論的是泰伯讓位之事,其嚴重意義,人們尚未留意。泰伯乃是長子,依照明日長子繼承制,他繼位乃是理所當然的,這恰是關乎國家年夜事的“年夜德”;而他的讓位,意味著背離了明日長子繼承制,這在當時反而是不品德的,人們可以指責他不負責任,更缺少擔當精力個人空間。但是,孔子卻許之以“至德”。

 

顯然,在孔子看來,明日長子繼承制未必不成超越;存在著比社會規范及其軌制(禮)更最基礎的原則。根據孔子的正義論,我們了解,那就是正義原則(義)。[16] 在孔子心目中,假如說,對社會規范(禮)的認同是交流“德”(品德),那么,對正義原則(義)的堅持則是更高的“至德”。“至德”(the best acquirement)顯然比品德、包含子夏所謂“年夜德”更高、更具最基礎意義。這也是孔子對品德的一種解構。

 

這不由讓人想起荀子的有名命題:“從道不從君,從義不從父。”(《子道》)在當時的父權宗法社會條件下,“從君”“從父”當然是品德行為;但當“君”“父”的行為與“道”“義”發生沖突時,唯有“從道”“從義”才是正義的“道義”行為,這就是孔子所說的“至德”。顯然,“至德”不是普通的品德概念,毋寧是對品德的一種揚棄。

 

這表白,在孔子那里,“德”有兩種用法:有時是指的品德(morality);有時則是指的“至德”,亦即“道義”,或“道”、“道→德”,涵蓋了以“仁→義→禮”為焦點結構的一整套道理。在孔子看來,這套道理是永恒的事理;而具體的品德體系則是可以改變的。

 

(三)品德體系的變革:“損益”概念

 

關于品德體系的變革,孔子提出了“禮有損益”的主要思惟:

 

子張問:“十世可知也?”子曰:“殷因于夏禮,所損益可知也;周因于殷禮,所損益可知也;其或繼周者,雖百世可知也。”(《為政》)

 

這里,孔子明確指出:夏、商、周三代的禮制是分歧的;將來百代之間的禮制也將會是分歧的。所謂“損益”,就是在既有的社會規范系統、品德體系的基礎上,往失落一些舊的規范(損),增加一些新的規范(益);其結果就是構成了一套新的社會規范系統、品德體系。這就是孔子對“禮”(社會規范)、“德”(品德體系)的解構。顯然,在孔子心目中,沒有任何社會規范、社會軌制、品德體系具有永恒的存在價值。

 

問題在于:“禮”“德”為什么要變革?那是因為:社會規范的根源乃是生涯,即社會配合體的基礎生涯方法。分歧時代的生涯方法,請求分歧的社會規范、品德體系,諸如:王權社會(夏商西周)宗族生涯方法的宗族主義倫理;皇權社會(自秦至清)家族生涯方法的家族主義倫理;現代社會的市平易近生涯方法的國民倫理。恰是由于主張對分歧時代之“禮”進行“損益”變革,孔子才成為“圣之時者”(《孟子·萬章下》),便是特別具有時代精力的圣人。

舞蹈場地 

現在有一種廣泛的見解,認為明天是“品德淪喪”。所謂“淪喪”的意思是:我們曾經有一套很好的品德,而現在喪掉了。于是,一些人主張恢復傳統品德,甚至于主張恢復“三綱”——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、夫為妻綱的品德規范。這不僅是極為危險的傾向,並且也是最基礎就不理解孔子的品德哲學道理的表現。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,不是既有的品德體系“淪喪”了,因為這種“淪喪”不僅不成順從,並且理所當然;而是舊的前現代的品德體系被解構以后,新的現代性的品德體系尚未建構起來。我們真正淪喪了的不是“德”,而是“道”。這就是明天的中國人在國際上抽像蹩腳的緣由地點。

 

四、品德的還原與重建

 

那么,社會規范及其軌制怎樣變革?品德體系被解構以后,怎樣還原和重建?

 

(一)品德體系變革的價值原則:正義

 

從孔子開始,儒家提出了一套倫理學道理,其焦點是“義→禮”理論結構,即“正義原則→社會規范及其軌制”的結構,也就是孔子明確指出的“義以為質,禮以行之”(《衛靈公》)。[17] 是以,品德的根據是“義”,即社會正義論中的正義原則。面對舊時代的“禮壞樂崩”,需求新時代的“制禮作樂”瑜伽場地;這種“制作”的價值標準,就是正義原則。

 

孔子曾經表現:“德之不修,學之不講,聞義不克不及徙,不善不克不及改,是吾憂也。”(《述而》)這里有兩點很值得留意:

 

(1)“德”需求“修”,即品德乃是由“修”而“得”來的。這也就是上文講過的“德性”在生涯實踐中養成。此即品德的“還原”(reduction)。生涯方法的時代轉換,意味著社會規范系統、品德體系需求進行時代轉換。

 

(2)“修德”意味著在“講學”中“聞義”“徙義”,從而“改良”。改良什么?改良品德境界;而為此則起首必須改良社會規范及其軌制。若何改良?不是認同既有的“禮”即社會規范自己,而是堅持“禮”背后的“義”,即正義原則。所以,孔子說:“徙義,崇德也。”(《顏淵》)這恰是儒家倫理學的“義→禮”理論結構的體現。

 

這里所說的“崇德”之“德”,顯然不是凡是的品德概念,而是上文談到的孔子提出的“至德”。“崇德”并非“崇尚品德”,而是崇尚“道義”、從而“徙義”。所謂“崇德”也叫“尚德”:

 

南宮適問于孔子曰:“羿善射,奡蕩船,俱不得其逝世然;禹稷躬稼,而有全國。”夫子不答。南宮適出。子曰:“正人哉若人!尚德哉若人!”(《憲問》)

 

孔子之所以贊揚南宮適“尚德”,正若何晏注、邢昺疏正確地指出的:這是“賤不義而貴有德”。疏云:“賤奡、羿之不義,貴禹、稷之有德。”顯然,在孔子心目中,“尚德”并非崇尚“禮”——既有的社會規范,而是崇尚“義”——正義原則。

 

根據孔子的倫理學——正義論的道理,社會規范系統、品德體系的變革,其價值根據是正義原則,包含以下兩條原則:

 

(1)適宜性原則。為什么社會規范及其軌制、品德體系需求變革?是因為既有的舊的社會規范及其軌制、舊的品德體系已經不適合于當下的基礎生涯方法,例如君主專制時代的品德體系已經不適合于現代的基礎生涯方法;社會基礎生涯方法發生了轉換,“禮”“德”就需求通過“損益”來加以變革。舉個簡單的例子:生疏男女見面握手,這在“男女授授不親”(《孟子·離婁上》)的時代是很不品德的行為,但是明天誰會認為它不品德?

 

(2)正當性原則。在孔子、儒家的思惟中,社會規范系統、品德體系的變更,必須出于仁愛感情的動機;否則,其變更就是不正當的。這其實也就是儒家“仁→義”的觀念結構。所以:

 

(二)品德體系變革的最基礎精力:仁愛

 

儒家倫理學的焦點道理不僅是“義→禮”,而是“仁→義→禮”,其最基礎精力就是仁愛。《孟子》開宗明義就講“仁義罷了”(《梁惠王上》),其實,更透徹地講,可謂“仁罷了”,正如程顥所說:“義禮智信皆仁也。”(《識仁篇》)[18] 這就是說,儒家倫理的最基礎精力就是仁愛。

 

關于仁愛與“德”的關系,據《論語》載:“或謂:‘以德報怨,何如?’子曰:‘何故報德?以直報怨,以德報德。’”(《憲問》)孔子這番議論,最基礎上乃是對仁愛精力的提醒。何晏注:“德,恩情之德。”邢昺疏:“以恩義報德也。”所謂“恩”“恩情”,便是仁愛,故有“恩愛”“惠愛”之說。正如《說文解字》的解釋:“恩:惠也”(心部);“惠:仁也”(叀部)。孔子的意思:不論對于怨、還是對于德,皆報之以仁愛。

 

但這里有兩點需求留意:

 

(1)孔子所說的“以德報德”,何晏所說的“恩情之德”,邢昺所說的“恩義”,都不是說的品德,因為:品德是對社會規范、即“禮”的認同;而根據“仁→義→禮”的結構,仁愛并不屬于“禮”的范疇,而是比“禮”、甚至比“義”更為最基礎的精力。顯然,孔子“以德報德”之所謂“德”,乃是上文談過的“至德”,而非品德概念。

 

(2)關于“仁愛”觀念,存在著一種嚴重的誤解,以為儒家的仁愛基于血親倫理,以親疏會議室出租關系為轉移,主張“愛有差等”,反對“愛無差等”(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)。誠然,儒家承認這樣的差等之愛,如孟子講:“正人之于物也,愛之而弗仁;于平易近也,仁之而弗親。親親而仁平易近,仁平易近而愛物。”(《盡心上》)可是,儒家所說的仁愛不僅有“差等之愛”的一面,更有“一體之仁”、一視同仁的一面。不僅這般,在倫理學上,儒家認為,社會規范建構的最基礎精力并非差等之愛,而是一體之仁,這就是儒家正義論中的正當性原則的基礎內涵。為此,孔子明確指出:“夫仁者,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達而達人”(《雍也》);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(《顏淵》)。這種一視同仁的仁愛觀念,其實就是“博愛”;但并不是西語漢譯的“博愛”(fraternity)(應當譯作“兄弟情誼”),而是儒家的“博愛”(應當譯作“universal love”),即韓愈所說的“博愛之謂仁”(《原道》)。

 

(三)原教旨的品德觀:鄉原

 

以上討論表白,在孔子心目中,顯然有兩種分歧意義的“德”(acquirement):一種是上文所說的現代漢語的“品德”(morality),便是對既有的社會規范的認同與遵行,并不追問品德規范背后的正義道理之“道”,可謂“無道之德”(the acquirement without Tao)瑜伽場地;另一種則是孔子所說的“崇德”“尚德”之“德”,要追問既有品德背后之“道”,即追溯到“仁→義→禮”的道理,可謂“有道之德”(the acquirement with Tao),這就是上文談到的比普通品德甚至“年夜德”更高的“至德”。

 

是以,在孔子看來,有德并不料味著就是正人,因為:不僅正人有其“德”,君子亦有其“德”。他教學場地說:“正人之德,風;君子之德,草。草上之風,必偃。”(《顏淵》)試想:假設既有的社會規范及其軌制自己就是不正義的,或許曾經是正義的、而現在不再正義了,而人們卻還認同而遵行,那么,這不恰是“君子之德”、“無道之德”嗎?

 

君子之德、無道之德的一種表現,就是孔子所說的“鄉原”。他說:“鄉原,德之賊也!”(《會議室出租陽貨》)那么,何為“鄉原”?孟子曾有明確的解釋:

 

同乎流俗,符合污世;居之似忠信,行之似廉潔;眾皆悅之;自以為是,而不成與進堯舜之道,故曰“德之賊”也。孔子曰:“……惡鄉原,恐其亂德也。”正人反經罷了矣。經正,則百姓興;百姓興,斯無邪慝矣。(《盡心下》)

 

所謂“流俗”“污世”,當然是指的污濁的社會現實,包含不正義的社會規范和軌制。一個人在這種世道里竟然表現出“忠信”,這并不是有德的表現,倒恰好是“德之賊”,便是在“亂德”,是對道義的變節。事實上,這恰是以“理”殺人、以“品德”殺人的本質。所以,不難發現:“真道學”往往比“偽道學”更恐怖。

 

真正有德之人,該做的工作乃是“反經”。所謂“反經”,就是前往比品德規范、社會規范(禮)更優先的仁愛精力、正義原則(義),以便重建社會規范及其軌制,改革社會。[19] 這種“反經”就是“反本”。例如,孟子曾說:

 

王欲行之,則盍反其本矣:五畝之宅,樹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;雞豚狗彘之畜,無掉其時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;百畝之田,勿奪其時,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;謹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義,頒白者不負戴于途徑矣。(《梁惠王上》)

 

 

一言以蔽之,這個“本”就是教學能夠“制平易近之產”的“暴政”(同上)。依照儒家境德哲學道理,所謂“德治”絕非用品德說教來統治國民,而是以“至德”來管理國家,即孟子所說的“反經”與“反本”。

 

總而言之,儒家境德哲學是要答覆“品德何故能夠”的問題,其道理是:根據一視同仁的仁愛精力,依照正當性、適宜性的正義原則,順應時代的基礎生涯方法,選擇或建構新的社會規范和軌制,從而樹立新的品德體系。顯而易見,我們明天所面臨的時代課題是:建構新的、現代性的社會規范及其軌制,從而樹立新的、現代性的品德體系。

 

【參考文獻】

 

[①] 戴震:《與某書》,見戴震《孟子字義疏證》,中華書局1982年版。

 

[②] 牟宗三:《心體與性體》,引自《品德幻想主義的重建——牟宗三新儒學論著輯要》,鄭家棟編,中國廣播電視出書社1992年版第229頁。

 

[③] 韓愈:《原道》,見《韓昌黎文集校注》,馬其昶校注,上海古籍出書社1986年版。

 

[④]《老子》:王弼本,《王弼集校釋》,樓宇烈校釋,中華書局1980年版。

 

[⑤]《荀子》:王先謙《荀子集解》,《新編諸子集成》本,中華書局1988年版。

 

[⑥] 黃玉順:《荀子的社會正義理論》,《社會科學研討》2012年第3期;《中國社會科學文摘》2012年第8期轉載。

 

[⑦]《莊子》:王先謙《莊子集解》,《諸子集成》本,中華書局1957年版。

 

[⑧]《論語》:《十三經注疏·論語注疏》,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。

 

[⑨]《禮記》:《十三經注疏·禮記正義》,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。

 

[⑩]《尚書》:《十三經注疏·尚書正義》,中華書局1980小樹屋年影印本。

共享空間 

[11] 王夫之:《尚書引義》,中華書局1976年版。

 

[12]《孟子》:《十三經注疏·孟子注疏》,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。

 

[13] 許慎:《說文解字》(年夜徐本),[宋]徐鉉等校定,中華書局1963年版。

共享空間

 

[14] 參見Bussmann、Yule:《預設的概念》,黃玉順譯,支出《孔教問題研討》,國民舞蹈教室出書社2012年版。

 

[15] 朱熹:《周易本義·乾白話傳》,上海古籍出書社1987年版。

 

[16] 參見黃玉順:《孔子的正義論》,《中國社科院研討生院學報》2010年第2期。

 

[17] 黃玉順:《中國正義論的構成——周孔孟荀的軌制倫理學傳統》,東方出書社2015年版。

 

[18] 程顥:《識仁篇》,見《二程集》,中華書局1聚會場地981年版。

 

[19] 參見黃玉順:《中國正義論的構成——周孔孟荀的軌制倫理學傳統》,東方出書社2015年版,第六章第一節,“二、‘權’對‘經’的優先性”,第266-268頁。

 

責任編輯:葛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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